鋼結構是主要由鋼制材料組成的結構,是主要的建筑結構類型之一。
結構主要由型鋼和鋼板等制成的鋼梁、鋼柱、鋼桁架等構件組成,各構件或部件之間通常采用焊縫、螺栓或鉚釘連接。因其自重較輕,且施工簡便,廣泛應用于大型廠房、場館、超高層等領域。通常情況縱向溫度區段:采暖房屋和非采暖地區房屋為220m;熱車間和采暖地區非采暖房屋為180m;
露天結構為120m;
橫向溫度區段:采暖房屋和非采暖地區房屋為:柱頂剛接:120m;柱頂鉸接:150m;
熱車間和采暖地區非采暖房屋為:柱頂剛接:100m;柱頂鉸接:125m;
框架結構房屋不管哪一向超過50米的應設伸縮縫或后澆帶,排架結構為60米均要設置伸縮縫。建筑物預留縫隙一般有三種:伸縮縫、沉降縫、抗震縫,統稱為變形縫。
伸縮縫寬度為30-50MM,沉降縫與抗震縫的寬度及縫內是否需要填充材料,有具體工程要求來確定。所有變形縫的外墻蓋縫材料,均用不小于0.5MM厚鍍鋅鐵皮。民用住宅,一般不會有室內變形縫。
4、焊接構件組裝時應預設焊接收縮量,并應對各部件進行合理的焊接收縮量分配。重要或復雜構件宜通過工藝性試驗確定焊接收縮量。
5、設計要求起拱的構件,應在組裝時按規定的起拱值進行起拱,起拱允許偏差不應大于起拱值的10%,且不應大于10mm.設計未要求但施工工藝要求起拱的構件,起拱允許偏差不應大于起拱值的±10%,且不應大于±10mm。
6、桁架結構組裝時,桿件軸線交點偏移不應大于3mm。
7、吊車梁和吊車桁架組裝、焊接完成后不應允許下撓。吊車梁的下翼緣和重要受力構件的受拉面不得焊接工裝夾具、臨時定位板、臨時連接板等。
8、拆除臨時工裝夾具、臨時定位板、臨時連接板等,嚴禁用錘擊落,應在距離構件表面3mm-5mm處采用火焰切除,對殘留的焊疤應打磨平整,且不得損傷母材。
9、構件端部銑平后頂緊接觸面應有75%以上的面積密貼,應用0.3mm的塞尺檢查,其塞入面積應小于25%,邊緣最大間隙不應大于0.8mm